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理顺资产账目,实现动态化管理,更好的开展日常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重新明确资产管理人员。请各部门、单位于4月10日前,将资产管理员名单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具体填报表格请见附件,如有疑问请咨询资产管理科(办公电话:3616118, 弭俏 67269 , 李涛69399)。
我处将与4月中下旬分别组织各校区资产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按照重新上报的资产管理员设置账号、权限。
附件一:济宁医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报送表
附件二:济宁医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职责范围
附件三:济宁医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选派建议
资产管理处
2018.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