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租房申请流程

发布者:资产处发布时间:2019-07-01浏览次数:49

一、常规租用

1、学校在编在岗且个人或夫妻双方未享受过房改房政策并在济宁市区(含高校生活园)或日照市区无住房的职工,由本人申请,如实填写《公有住房租住申请表》。

2、由所在部门(单位)审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资产管理处审核。

3、经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根据房源情况予以安排。

二、临时租用

1、日照校区教职工在济宁校区有工作任务且在济宁市区无住房者(济宁校区教职工赴日照校区工作参照执行),须如实填写《临时住宿申请表》。

2、经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资产管理处(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审批,安排集体宿舍临时居住。

3、工作任务结束后,必须及时交回房屋。

三、特殊租用

特殊岗位的人事派遣、劳务派遣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用人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签字同意,视房源情况给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