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和执行国家、省、市和我校有关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我校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工作。
二、根据我校的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三、根据我校总体工作安排,依法做好应急、零星采购工作。
四、依法组织有关人员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论证。
五、依法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招标及政府采购活动。
六、依法组织有关人员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七、依法组织招标及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签订、分发工作。
八、依法整理、存放招标及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
九、依法接收投标单位及有关方面对招标及政府采购工作的投诉、质疑及建议,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十、依法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招标、政府采购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