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中心工作职责

发布者:资产处发布时间:2019-07-01浏览次数:1228

一、贯彻执行实验动物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济宁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需要,制定实验动物中心工作规划、计划及实施方案。

协调解决济宁医学院及二级学院实验动物工作有关问题。

对学校各二级学院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控制工作、实验动物设施建设及实验动物管理等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审议。

促进实验动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实验动物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审议学校实验动物工作事宜,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实验动物工作。

负责审议学校实验动物实验年度工作总结,下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