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三、办理学校固定资产处置、转让、出售、对外捐赠、调拨(划转)、置换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有计划的组织实施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合理配置与调配学校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
六、定期对学校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对资产调账、规范管理等进行业务指导,规范录入手续,完善资产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七、办理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手续。
八、编制和上报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填报的其他有关国有资产统计表。
九、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