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时间:2019-07-01浏览:1572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使资产招标、采购、管理的职责。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认真贯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政策、法规,组织制订、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有部门、单位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归口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目,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维护、维修、调拨、处置、清查等工作。

四、负责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年检、资产评估和编制国有资产季度、年度统计报表及上级部门要求的各类报表工作。

五、负责学校“三校区”办公、教学及科研用房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及各附属医院进口科教设备采购、代购的减免税工作。

七、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年度购置计划的整理、初审及论证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做好学校政府采购及零星、应急采购工作。

八、做好学校实验耗材、微机耗材、后勤五金材料以及实验动物的供应工作。

九、负责资产管理处各类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