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处发布时间:2022-05-11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核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促进大型仪器设备规范管理,避免闲置浪费,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对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基本信息及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单台(套)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上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二、检查方式

部门、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

(一)部门、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自查表》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自查报告》。

(二)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核实。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兰迎春

牵头部门:  资产管理处

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  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

三、检查内容

对照资产管理和上级工作要求,检查重点如下:

(一)是否配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专门管理;

(二)是否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

(三)40万以上贵重仪器设备是否逐台建立档案,日常使用、维修及机时数记录是否齐全;

(四)教学、科研情况(课题、论文情况等);

(五)存放地点等基本信息和资产标签是否一致。

请在自查阶段准备好以上检查内容的原始材料,以便检查组查看。

三、检查时间安排

各部门、学院自查时间:511-520

    学校检查时间:523-610

四、工作要求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情况是学校一项重要工作,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升资产管理水平的前提保障,请各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认真负责完成资产检查工作,如实填写自查材料,并根据通知要求安排专人做好工作安排。

自查结束后,将附件电子版发送至弭俏OA邮箱,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资产管理科(行政办公楼113室)。

各学院、单位若需大型仪器设备档案请至资产管理科领取。

联系人:弭俏   联系电话:6672693616617

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自查表》

附件2:《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自查报告》

  

         资产管理处

          2022511

附件1-大型仪器使用情况自查表.doc

附件2-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自查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