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18浏览:10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理顺资产账目,完善资产信息系统,防范资产管理风险,有效保证我校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财政部令第738号)、《山东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学校2022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与范围

本次清查基准日为2022年11月30日。清查范围为太白湖校区、任城校区、日照校区及高教园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入账及其他实际在用的仪器设备类、家具装具类、图书类等各项资产。

二、清查内容

(一)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的资产信息进行账物核对,确认资产状态,做到账实相符。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核对使用管理部门或单位、存放地点、使用人等信息。

(二)固定资产条码标签是固定资产的唯一标识,须确保物物有码。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清查情况,查漏补缺,做到一物对一码、物码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应为学校在职教职工,请各部门、单位对现有资产保管人员进行梳理,及时办理离职人员、校内部门间调动和退休人员的资产交接手续。

三、清查方式及要求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对本部门、单位的资产应核查至末级(使用人、存放地点等)。

2022年度已列为待报废并现场查看完毕的资产,请不要重复提报,对产生的新的盘亏、盘盈、待报废资产需向资产管理处提报纸质说明材料,并重点统计贵重仪器设备(单价40万以上)利用情况,资产管理员需在系统中修改提报变动信息。

学校房产、土地信息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核查。

资产清查工作是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一部分,且涉及学校分类考核,请各部门、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并于自查结束后及时撰写2022年度部门资产清查报告(具体格式可参照2021年度部门清查报告)。资产管理处根据各部门、单位自查报告情况组织国有资产清查小组对部分部门、单位进行抽查。

2022年资产清查报告纸质版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签字,盖部门、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资产管理科,电子版OA发至弭俏邮箱。

联系人:弭老师    电话:18254700269(667269)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8754770399(669399)


           资产管理处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