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招标采购未验收项目
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标采购管理流程,加强项目执行的监督与管理,切实保障学校资源合理利用与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依据工作安排,现决定对学校招标采购的未验收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开展工作。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涵盖2024年6月30日前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尤其重点关注2020年之前签订的合同项目。这些项目历经时间较长,可能存在资料缺失、人员变动、合作情况复杂等问题,需要各部门、单位务必仔细梳理,确保不遗漏。
二、分类处理
(一)已达验收条件的项目
若经自查发现本部门、单位涉及的未验收项目已达到验收条件,请严格按照《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可在资产管理处网站-“规章制度”栏目查阅)以及合同约定的具体条款,及时提醒供应商向学校资产管理处提交验收建议书(验收建议书模板及相关说明详见资产管理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若供应商未及时提交验收建议书,各部门、单位需在收到本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资产管理处提交情况说明,详细阐述未提交的原因、与供应商沟通的情况以及预计提交的时间等内容。
(二)未达验收条件的项目
若未验收项目尚未达到验收条件,各部门、单位应依据合同要求,主动、及时地与乙方(供应商)进行协商沟通,共同探讨解决方案,推动项目尽快达到验收标准。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协商解决的问题,各部门、单位务必在第一时间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并同时提交详实的情况说明,说明中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协商过程、无法解决的症结所在等关键信息,以便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商议决策,寻求妥善的解决途径。
三、工作要求
本次未验收项目清理工作意义重大,各部门、单位务必认真对待,积极履行职责。对于因项目已达到验收条件却未能正常验收,或者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不积极处理、拖延懈怠,致使项目长期搁置,进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等后果的,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各部门、单位的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