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规定与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要深刻认识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强化政治自觉、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底线思维,始终坚持将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
学校生物安全管理遵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学校负责统筹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生物安全工作;实验室负责执行落实本实验室生物安全具体工作。
(二)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各部门、单位应立即组织对现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修订完善。严格遵照实验批准流程,实现实验全受控管理,重点对开展的实验活动进行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和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针对不同的实验活动、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动物,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标准操作规程,留存安全数据单,确保实验人员严格遵守;要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内容,确保核心区按要求放置手册;须制定、完善规范应急预案,经审核批准后发布,明确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构架。要建立符合生物安全管理要求的事件/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按要求及时上报。
(三)强化管理,落实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
严格实验室人员准入管理,严禁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或开展相关实验活动。实验室须建立人员培训档案,制定完善覆盖生物安全知识、操作技能、体系文件、应急预案等内容的培训计划并定期开展培训,留存培训记录。
要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完善健康档案,规范健康监测记录,明确健康评估结论,确保监测效果。要规范人员准入记录,保证与文件规定一致。关注实验室人员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缓解因高风险实验活动带来的紧张情绪。
(四)严格管控实验材料,确保全流程可追溯
各实验室须建立健全感染性材料台账清单及相关记录,使用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菌(毒)种保存容器。要严格按制度规定处置废弃菌(毒)种,确保处理记录与制度要求一致。
实验室须规范消毒剂配置记录,制定与现有实验活动匹配的消毒灭菌制度,明确不同病原微生物的消毒灭菌方法。要严格落实消毒制定,按规定对物品进行消毒。要完善废弃物处置制度,确保实际与制度一致,规范留存处置记录。
(五)配齐设备,强化关键设备维护管理
各实验室须配齐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等关键消毒灭菌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做好设备检定与维护,确保生物安全柜按年度检验并正确标示校准(或验证)信息及下次校准(或验证)日期等信息。对高压蒸汽灭菌器要明确压力表检定周期,定期验证生物学灭菌效果,消除安全隐患。
(六)合规备案,严禁超范围开展实验活动
各部门、单位所有开展与人体健康有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均须依法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特别是对开展病原微生物教学、科研的实验室,要严格依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规定备案,严禁超出备案范围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七)优化布局,合理设置设施标识
各部门、单位要合理规划实验室布局与分区,确保空间满足实验设备摆放、物品存放及安全操作需求。要按规范设置标识,补齐功能区、关键设备标识,如规范实验室主入口标识、紧急撤离路线标识、安全出口标识(在无照明时清晰可辨)、高压蒸汽灭菌器张贴生物危害标识等。
(八)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学校将组织资产管理处、科研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全校范围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因违反相关规定或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严格参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办法(试行)》,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各部门、单位应加大对其所属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2025年11月10日)
请各部门、单位对所属实验室开展生物安全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材料提交(2025年11月15日前)
请部门、各单位将已备案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相关备案证明材料及问题台账复印件提交资产管理处。新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须于新增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行政办公楼113室,联系人:宋方宇,联系电话:15506377219)
(3)学校检查阶段(2025年11月16日-11月30日)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并部署落实本通知要求,坚决守住实验室生物安全底线,为建设平安、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资产管理处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