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来源: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5-11-07浏览次数:11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营造安全的实验环境,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前期第三方检测机构安全大检查结果发现部分实验室仍存在管理松懈、操作不规范、安全设施不到位等安全隐患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各实验室要高度重视本次整改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确保整改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彻底有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二、排查整改范围和内容

本次隐患整改覆盖全校所有的教学实验(实训)中心、科研实验室(平台)。各单位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室。排查整改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责任体系、危险化学品管理、生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安全防护设施等。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各部门、单位整改阶段(时间: 即日起至 11月13日)

 各单位组织人员,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实验室现场检查报告》(附件1),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全面排查与整改。

要求各单位不仅要整改《实验室现场检查报告》中发现隐患问题,更要举一反三,主动排查同类风险。同时,请填写《济宁医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附件3),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与完成时限。能立即整改完成的,马上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阶段材料提交:(时间:11月15日前)

请各单位将填写的《济宁医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经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中心(行政办公楼113室),同时通过OA邮箱发送电子版和PDF扫描版至宋方宇,联系电话:15506377219.

第三阶段:集中复查: (时间:11月16日 - 11月20日

资产管理处将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整改台账,组织人员进行专项复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对整改到位的问题予以销账,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进行督办。

安全是所有实验的基石,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杜绝形式主义,确保本次排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实验环境。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5117

附件1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报告.pdf 

附件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1).pdf附件3:济宁医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