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招标采购项目执行的监督与管理,切实保障学校资源合理利用与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根据工作安排,现决定对学校招标采购的未验收项目,开展及时验收的督促工作。
一、覆盖范围
范围涵盖2025年11月前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重点关注工程类、服务类项目。
二、验收分类处理
(一)已达到验收条件的未验收项目
对已达到验收条件的未验收项目,请各部门、单位按照《济宁医学院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可在资产管理处网站“规章制度”栏目查阅)以及合同约定的具体条款,及时提醒乙方(供应商)提交验收建议书(验收建议书模板及相关说明,详见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货物类的向资产管理处提交(日照校区的向日照校区资产综合管理科提交),工程类、服务类的向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验收后的验收单,请及时转交资产管理处统一存档)。
若供应商未及时提交验收建议书,请各部门、单位在本通知发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资产管理处提交情况说明(需部门、单位盖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说明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未提交原因、与乙方(供应商)沟通情况以及预计提交时间等内容。
(二)未达到验收条件的未验收项目
对未达到验收条件的未验收项目,请各部门、单位依据合同要求,主动、及时与乙方(供应商)进行协商沟通,共同探讨解决方案,推动项目尽快达到验收条件。因各种原因不能协商解决的,各部门、单位务必第一时间向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汇报,同时提交详实的情况说明(需部门、单位盖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说明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与乙方(供应商)协商情况、无法解决的症结所在等关键内容,以便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共商决策,寻求妥善的解决途径。
三、工作要求
本次对未验收项目开展及时验收的督促工作意义重大,请各部门、单位务必认真对待,积极履职履责。对已达到验收条件项目未能正常验收,或对不符合验收条件项目不积极处理、拖延懈怠致使项目长期搁置,进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等后果的,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各部门、单位的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