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实物捐赠资产入账工作的通知

来源: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6-01-22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切实加强实物捐赠资产管理,保障捐赠方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受赠资产规范管理、高效利用,现就实物捐赠资产办理入账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资产的入库范围

1.学校接受的实物捐赠(如图书、仪器设备、车辆、苗木、建材及系统软件等)中,资产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含税)达到1000元以上的的捐赠资产,都要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和登记入账工作。

2.对受赠未达到固定资产入库标准的其他实物资产,各部门及单位应做好记录,加强日常管理。

二、捐赠资产的计价方式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原资产购置价格(原始发票或原始发票复印件)以及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1.捐赠方提供价值证明的,按照价值证明提供的价值,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2.捐赠方无法提供价值证明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估价报告提供的价值,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三、捐赠资产的不同方式

直接捐赠给学校的实物资产,严格遵照《济宁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济宁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通过学校教育基金会接受的实物捐赠,严格遵照《济宁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捐赠资产入账要求

(一)清理以往受赠实物资产。各部门、单位需对既往接受捐赠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务必于1月30日前完成资料归集并提交补录入库申请,确保存量资产应登尽登。

(二)严格规范新增实物资产。自即日起,凡新增受赠资产,必须严格遵循“先入库、后使用”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资产管理规定的审批流程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登记入账时,由受赠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携带固定资产验收单、发票或价值凭证、捐赠情况说明或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物资名称、产权归属、物资数量、物资价值、捐赠用途、捐赠时间等),前往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审核。

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捐赠资产管理,认真梳理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产,并落实好保管责任人,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确保监管到位。

未尽事宜,请联系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弭俏    联系电话:667269

 

 

                             资产管理处          

                            2026年1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