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处置及调剂工作的通知

来源: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6-03-04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规范资产报废处置流程,根据资产管理相关要求,现就资产处置及调剂相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明确集中申报时间,确保处置流程顺畅。请各部门及单位根据年度资产清查情况,梳理本年度需要报废处置的资产,并于每学期4月30日前和10月31日前向资产管理处申报(需同时提交山东省学校固定资产调剂平台未成交证明和济宁医学院拟处置报废申请表)。各部门及单位应认真核对资产处置明细单,确保报废处置明细单与拟报废实物资产一致,防止错报、漏报。待报废资产尽可能集中存放,并同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更新资产存放地点信息。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统筹安排报废处置事宜,每学期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原则上本学期再另行安排集中报废处置。

二、落实资产调剂利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部门及单位应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本单位资产报废处置,对于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标准,且没有毁损的资产,不得进行报废。对于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在新购项目申报时已制定利旧方案的,应严格按照利旧方案执行,不得对拟利旧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三、压实资产管理责任,严禁私自堆放丢失。各部门、单位作为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本部门、单位所辖资产负有管理责任学校未审批同意报废处置的资产,严禁随意堆放在楼道、校园公共区域等非指定地点。拟报废资产清运前,原所属单位仍需承担管理职责,此期间若发生资产丢失、损坏等情况,相关责任由所属单位承担。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提前谋划,确保本年度资产处置及调剂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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