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的通知

来源: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6-05-18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全校范围的实验室安全隐患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6519日(星期二)至5月21日(周四)。

二、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及其附属设施。

三、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采取统一领导、分组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资产管理处负责组建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实验室开展现场抽查。

四、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专家组将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版)》(附件3)等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现场访谈等形式,对以下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一)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等)是否按规定分类收集、存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记录是否及时完整。

(二)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等涉及生物安全的废弃物的收集、储存、中转、处置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是否建立完整的危险化学品台账,详细记录采购、入库、领用、归还、废弃等环节信息,领用需经负责人审批,双人领用、双人登记,剧毒化学品实行“五双管理”(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

(四)储存区域是否配备通风设施,能够保持良好的通风效果。是否配备防爆电器、防腐地面、泄漏收集装置,无火源、热源。

(五)实验仪器、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校准、检修维护,有检修维护记录,设备完好正常运行。

(六)高压容器是否定期检验,检验合格标识齐全,存放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固定牢固,无碰撞、暴晒情况。

(七)加热设备是否在使用时放置在阻燃垫上,远离易燃物品,无人值守时严禁使用。

(八)实验操作人员是否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九)实验室是否配备应急喷淋装置、洗眼器,安装位置是否合理,性能是否保持良好可用。

(十)实验室是否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疏散通道畅通,无堵塞情况,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十一)燃气安全

1.燃气灶具是否具备自动熄火保护功能,天然气灶具使用年限是否超标(不得超过8年)。

2.操作区域内燃气管道是否明装,是否存在包裹、覆盖燃气设施及附属管道等问题隐患。

3.连接软管是否选用不锈钢波纹管或金属包覆管,是否存在使用三通、暗埋、穿墙等问题隐患。

4.操作区域是否具备通向户外的窗户,通风换气情况是否良好。

5.室内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存在或使用第二种火源等问题隐患。

6.燃气报警器安装距离是否符合标准。

7.是否存在天然气灶与液化气灶混用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瞒报、漏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虚心接受,立行立改。确保检查实效。 

(二)立改,闭环管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做到即查即改、不留死角。整改完成后需及时反馈,形成发现-整改-复查-销号的闭环管理。

    (三)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对检查组在专项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将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实验室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并反馈。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材料提交:请各单位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5年数据)》(见附件1)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附件2),于20265月2717:00交至太白湖校区行政办公楼113室,日照校区教学办公楼1016室,同时通过OA邮箱发送电子版

 

附件:1.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5年数据)

      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

      3.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版)

         

 

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

202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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