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来源: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6-06-25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鲁教科函〔2026〕33号)要求202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将于6 月下旬至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来校开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省教育厅将联合公安、消防救援部门,组建7个检查组,严格对照教育部《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 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一)学校落实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情况,领导责任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学校、二级学院(系)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

(三)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四)实验项目、人员安全准入和研究选题安全风险分析等安全准入管理情况。实验的风险评估。

(五)开展安全调研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六)实验场所环境、卫生与日常管理等情况。

(七)消防设施、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通风系统、门禁监控、实验室防爆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八)用电用水、个体防护等基础安全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易制爆、易制毒、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购置,化学品存放,实验操作安全,管制类化学品管理(特别是实验室化学品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信息化可追溯安全管理),实验气体管理,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危化品仓库与废弃物贮存站建设等化学安全管理情况。

 (十)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资质、场所与设施、病原微生物采购与保管、人员管理、操作与管理、实验动物安全、生物实验废物处置等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十一)辐射安全许可资质与人员要求、场所设施与采购运输、放射性实验安全及废物处置等辐射安全与核材料管制情况。

(十二)常规仪器设备管理、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激光安全、粉尘安全等机电安全管理情况。

(十三)起重类设备、压力容器、场(厂)区内专用机动车辆、加热及制冷装置等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管理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此次检查调研工作作为检验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成效的重要契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准备,全力配合检查

请各部门、单位立即行动,对照检查内容全面自查自纠,完善台账资料。检查期间,要积极配合专家组工作,如实提供材料,确保检查过程高效顺畅。

(三)聚焦专家反馈,构建长效机制

 针对专家组提出的调研意见和整改要求,必须照单全收、立行立改,深挖问题根源,做到标本兼治。并以此为契机,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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