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资产处发布时间:2026-09-07浏览次数:11

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安函〔2026〕42 号)、《关于开展全省学校秋季开学安全检查的通知》(鲁教安函〔2026〕43 号)和学校《关于做好秋季学期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开学前后实验室安全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做到居安思危、防患未然,全力保障新学期教学科研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新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具体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二、聚焦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

(一)深入开展实验场所环境与安全治理

1.各实验室在启用前,须对水、电、气、危险物品及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保状态正常。

2.全面开展卫生大扫除,确保实验台面物品摆放有序、分类规范,公共场所无杂物堆积,营造整洁的实验环境。严格落实实验室值日制度,强化日常巡查,离开前务必做好“水电气门窗”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二)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1.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未通过安全准入考试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对涉及安全风险的实验项目,必须开展事前风险评估,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隐患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风险“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

2.在开展实验教学或科研活动前,实验任课教师及研究生导师应上好“实验室安全教育第一课”。结合实验项目特点,对学生进行专项安全培训,重点剖析实验风险、操作禁忌及突发事故应对措施,切实提升师生安全意识与防护能力。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

1.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含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化学品)的管理,严格执行保管、存放等各项规程,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对必须落实“双人双锁”管理的管制化学品,要坚决执行到位,确保存储安全规范。

2.严格落实实验废弃物分类收集与暂存规定,科学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存储与处置工作,严禁在实验室违规大量囤积废弃物,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重点对特种设备、高温高压装置、空调冰箱及监控报警系统等设施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运行状态良好。

4.要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菌(毒)种、样本及实验动物的合规管理,落实消毒灭菌与人员防护措施,做好生物实验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严防生物安全风险外溢。

(四)应急处置与安全风险评估

1.强化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及危险源种类,针对性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用、正常运行,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2.严格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教学、科研活动中涉及的实验项目,研究生和本科生培养方案中涉及的实验项目,创新创业计划中涉及的实验项目,在项目启动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实验方法、实验过程等发生调整,或发现未经评估的安全风险时,应及时重新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保风险管控措施与实际情况相符。 

3.新建、改建、扩建或调整用途的实验室,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未通过的,不得启动相关实验项目。

三、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部门、单位开学前后要认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检查,深入细致排查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内容是否准确、全面;实验室内是否杂乱;实验记录是否齐全;实验室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存在燃烧、腐蚀等风险的区域是否配备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是否规范、台账是否及时更新;高压气瓶是否有效固定、检测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等。

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扎实推进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保障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及科研环境。

 

附件:1.新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具体注意事项

       

 

   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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