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处发布时间:2022-10-19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 2023 年省级预算的通知》(鲁财预〔202272 号)、《关于做好 2023 年省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217 号)和学校《关于编制 2023 年预算的通知》,按照《济宁医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济医院字〔2021163 号)有关规定,为高效、合理、精准编报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政府采购预算是学校整体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学校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评价考核的重要因素。各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学校2023年度预算编制要求,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原则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提报政府采购需求,不得漏报瞒报。原则上年中不再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一律不予采购。

按照上级要求,学校建立通用资产配置计划和政府采购预算的关联机制,在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流程中增加新增资产配置审核环节,强化管理协同,对重复配置、超实际使用需求配置资产的将不予采购。

二、编制范围

政府采购实行“无预算不采购”原则。(一)已纳入学校2023年度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二)凡属于《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鲁财采〔202216)附件1)内的品目,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采购需求填报要求

(一)科学编制政采预算。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前期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工作,据实编制采购预算,既要防止资金浪费,又不能超出预算。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发展规划、财务预算、综合效益等情况,对采购立项进行审核,做好二级论证,论证审核意见中应明确是否同意采购、采购的数量、金额、时间安排、经费来源、预算、建设地点及补充建议。

(二)细化采购需求。各部门、单位要提前组织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确定的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合规、公正,采购需求内容要细化到采购的目标、详细的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单价、总价等内容,做到各项技术参数精准无误,数量和价格合理可信。货物类至少要参考三个及以上的品牌,不得按照一个品牌的技术要求填写,更不得有针对某一品牌或排斥某一品牌的内容。

(三)填写申报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需按照采购需求内容分类填报《招标采购需求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

四、分类提报要求

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重点审核采购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采购资金使用是否得当,采购预算是否超经费预算等。根据不同类型进行提报:

1.教学类项目教学、实验项目拟采购的教学仪器设备、软件、网络课程以及教学实验耗材等项目提报单位须分类填写《申报表》,于115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汇总后于1115日前报资产管理处。

2.科研类项目(单位经费)科学研究项目拟采购的仪器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机等,项目提报单位须分类填写《申报表》,于115日前报科研处,科研处审核汇总后于1115日前报资产管理处。

3.信息化建设类网络建设及信息化项目等,项目提报部门、单位须填写《申报表》,于115日报信息技术中心,信息技术中心审核汇总后于1115日前报资产管理处。

4.图书类。学校拟采购的纸质图书期刊、电子期刊资源等由图书馆填写《申报表》,于1115日前报资产管理处。

5.申请配备行政人员办公设备类。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鲁财资〔201939)规定的严禁超标准配置的要求,各部门、单位申请用于办公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一体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复印机、数码相机、扫描仪、碎纸机、电视机、空调、办公家具等,须按照《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表》(附件3)填写《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备申请表》(附件4),提出合规配置申请,于1115日前提交资产管理处。

6.教学单位计划为非行政人员配备通用办公设备类须参照“申请配备行政人员办公设备类”配置标准,并经财务处明确资金来源后填写《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备申请表》,于1115日前报资产管理处,采购费用将在各单位2023年经费中列支。

7.工程类项目。各类中小型装饰装修、维修修缮、机电安装、绿化等项目,各校区项目提报部门、单位在1025日前与后勤管理处、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或任城校区管理办公室对接并提出具体需求,由以上三个归口管理部门委托学校相应工程咨询服务中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报审计处评审。评审通过后,填写《申报表》连同《评审报告》于1115日前报资产管理处。

各类新建、续建、改建、扩建、迁建及大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提报部门、单位在1025日前与基建处对接并提出具体需求,由基建处委托学校相应工程咨询服务中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报审计处评审。评审通过后,填写《申报表》连同《评审报告》于1115日前报资产管理处。

8.车辆租赁服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车辆租赁服务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车辆租赁服务由资产管理处统一招标采购。招标后,各单位只能选择中标单位提供的车辆,租赁费用将在各单位2023年经费中列支。

9.集采目录中服务类项目。保安服务、网络接入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加油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由经费管理部门按照采购需求分类填写《申报表》并于1115日前报资产管理处。

10.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三种情形的项目,在项目提报部门、单位进行市场调研和3人及以上专家(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论证后,经项目提报部门、单位按照议事决策程序集体研究通过后,填写《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报表》(附件5),连同论证报告、会议纪要等,于1115日前一并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再提交资产管理处进行单一来源专家论证。

11.进口设备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对2023年度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严格专家论证程序。在项目提报单位进行市场调研、3人及以上专家(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论证后,按照议事决策程序经集体研究通过后,连同论证报告、会议纪要等,于1115日前一并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再提交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按照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核实我校同类设备资产存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上述采购需求提报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姬琳OA邮箱,并提供盖章纸质版至太白湖校区办公楼资产管理处115房间

联系电话:3616617 13905475679

  

附件:

1.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3版)

2.招标采购需求申报表

3.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表

4.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申请表

5.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报表

关于编报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docx

  

  

资产管理处

202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