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学校房屋管理,合理配备使用房屋,按照学校领导安排,近期资产管理处对学校房屋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清查,根据《济宁医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清查情况,现对闲置房屋进行腾退通知如下:
一、超配置标准使用的房屋
各部门、单位根据岗位人数、职级情况和配置标准,重新核定使用房屋面积,综合考虑并统筹安排,确保空间合理有效利用,提高房间的利用率。
办公用房核定面积是“限制线”,不是“达标线”。核定面积后,超出面积必须按照规定予以腾退移交。
报告厅、会议室、接待室、机要室、保密室、档案室、值班室、收发室、机房、展览室、资料室、试卷库等特殊办公用房按照资源共享原则,功能相近、使用性质相似的房屋原则上共享或合并使用,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益。
二、放置杂物或使用情况不明的房屋
各部门、单位应充分利用房屋资源,避免浪费;应及时按要求处置相关办公杂物或资产。凡是放置杂物,改变房屋用途或使用情况不明的房间须进行腾空,移交学校。
三、未使用的闲置房屋
不论是否在核定标准范围以内,闲置的用房,一律应予以腾退移交。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做到办公室、办公桌与具体工作人员相对应,杜绝“明改暗不改、加桌不加人”的问题,确保清理腾退不降标准、不打折扣、不留尾巴。
(二)各部门、单位要坚持领导带头,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房屋腾退工作按要求推进落实到位。腾退的办公用房请在12月9前交资产管理处。
(三)学校有关部门将对各单位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未按本《通知》时间要求完成腾退移交工作或腾退后仍存在房屋闲置、超标配置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济宁医学院腾退房屋移交表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
资产管理处
2024年11月28日